







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实施意见分工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180336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2〕205号 |
发布机构: | 厅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关于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实施意见分工方案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2-03-14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交通(运输)局,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按照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实施意见重要政策措施分工方案〉的通知》(陕办发〔2011〕2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厅共有四项任务分工。为了深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切实提高全系统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结合我省交通运输工作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厅决定成立群众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大对群众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冯西宁厅长任组长,胡保存副厅长、冯明怀副厅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厅办公室、人事处、法规处、规划处、财务处、高管处、公路处、运输处、安监处、监察室、交通工会、协调办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厅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调配专门人员,全力抓好群众工作。
二、继续开展领导干部下访、开门接访活动。要在2011年全系统开展大下访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细致、反复排查本单位存在的矛盾纠纷问题苗头和隐患,摸清问题,摸清成因,做到不留空白,不留死角。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科学制定调处工作方案,落实领导包案责任,确保矛盾纠纷件件有人抓,有人管,有落实,有效果,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三、进一步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各单位要按照省厅《关于开展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实施意见》(陕交发〔2009〕77号)要求,紧紧围绕重大决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及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严格坚持客观、公正、实效的原则,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问题作出评估,并针对评估预测结果主动做好化解工作,确保重大事项实施中不出现影响行业稳定和社会稳定问题。
四、妥善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沟通协调,集中时间和力量解决影响当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特别是历史遗留六、七十年代参加公路建设临时工和农民养路工问题、企业军转干部、公路建设征地拆迁补偿、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与劳务纠纷、道路客运市场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信访突出问题,实现重点矛盾纠纷问题95%以上得到有效化解,新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100%得到有效调解,影响全省社会稳定的突出隐患得到有效消除。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